close

翻譯社

《文化財護衛法》中規定的文化財產分類如下:(其中相對主要者標註為粗體)

日本文化財產,或叫日本文化遺產,是日本為回護文化財產、自然遺產所創立的標準,其資曆依日本《文化財保護法》訂立翻譯「文化財產」在此為對應轉譯,直譯為「文化財富」,指一件部分或整體具有考古價值的物品,或是一件具有民族學價值的物品[1],現實上不但涵蓋了文化、歷史、學術等人文領域,也包含動、植物、景觀等「天然遺產」(日文:自然記念物)。

分類[編纂]

該法還對日本文化財產進行劃分與界定翻譯

日本的文化財產由日本《文化財保護法》進行規範,它劃定了對日本文化財產認定與治理、保護的方法。

  • 主要非物資文化財產(日語:重要無形文化財):非物資文化財產中特別主要的部門。

風俗文化財產[編輯]

此中具有官方認定技能、手藝的個人,在日本每每稱為「國寶級人物」(日語:人世国宝)。

  • 選定保護技術(日語:選定保存技術):由日本政府選選定的保護手藝。

地下財產[編輯]

風物勝景(日語:記念物),可分為:

選定的9件重要人文景觀是滋賀縣近江八幡市的「近江八幡の水郷」,岩手縣一關市的「一関本寺の農村景観」,北海道沙流郡平取町的「アイヌの伝統と開辟による沙流川流域の文化的景観」,愛媛縣宇和島市的「遊子水荷浦の段畑」,岩手縣遠野市的「遠野荒川高原牧場」,滋賀縣高島市的「高島市海津・西浜・知内の水辺景観」,大分縣日田市的「小鹿田焼の里」,佐賀縣唐津的「蕨野の棚田」,以及熊本縣上益城郡山都町的「通潤用水と白糸台地の棚田景観」。

古建築群[編纂]

  • 主要有形風俗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有形民俗文化財):有形的民俗文化財產中重要的部分。
  • 重要無形民俗文化財產(日語:主要無形風俗文化財):無形的風俗文化財產中主要的部門翻譯
  • 登錄物資風俗文化財產(日語:登録有形民風文化財):尚未被日本政府或地方公共團體認定的有形民俗文化財產(主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文化財產)中希奇需要留存與有用利用的。

風景勝景[編纂]

  • 主要古建築群(日語:主要伝統的建造物群留存地区):由日本當局選出的出格主要的古建築群翻譯

文化財產庇護手藝[編纂]

文化景觀(日語:文化的景観),指日本各地區人們奇特的糊口、生產和一方水土頭土腦候構成的景觀,如梯田、里山等,即日本的原始人文風采。為了日本文化廳實施人文景觀的護衛和存續的計劃,日本的「文化景觀庇護、補葺相關審核委員會」(文化的景観の留存・整備に関する検討委員会)在第三次查詢拜訪中圈定了一百八十個重要地區。

地下財產(日語:埋蔵文化財),這種文化財產與上述各類文化財產分歧,仍處於地下埋藏狀態翻譯

古建築群(日語:伝統的建造物群),指與四周情況融為一體,組成歷史風情的城鎮村子等。

其包孕了建築物和工藝美術品(即繪畫、雕镂、工藝品、書本典籍、古代文件、考古資料、歷史資料)翻譯還分為:

目次

  • 1 分類
    • 1.1 物資性文化財產
    • 1.2 非物資文化財產
    • 1.3 民俗文化財產
    • 1.4 風景名勝
    • 1.5 文化景觀
    • 1.6 古建築群
    • 1.7 文化財產護衛手藝
    • 1.8 地下財產
  • 2 參看
  • 3 注釋
  • 4 外部保持

參看[編纂]

注釋[編輯]

  1. ^ 藝術與建築索引典—文化財產 於2011 年4 月11 日查閱

外部連結[編輯]

  • (日文)文化財回護法

文化景觀[編纂]

  • 挂號的風景勝景(日語:登録紀念物):還沒有被日本當局或處所公共集體認定的風景勝景(首要是明治維新至二戰的近現代景致勝景),個中出格需要保留與有效利用的翻譯於2006年1月26日最早公示挂號的三件是:「函館公園」、「再度(ふたたび)公園及び再度山永久植生保存地」、「相楽園」
  • 登錄有形文化財(日語:登録有形文化財):還沒有被日本政府或處所公共團體認定的物資性文化財產。
  • 非物資文化財產[編纂]

    arrow
    arrow
      創作者介紹
      創作者 richara2ap6 的頭像
      richara2ap6

      richara2ap6@outlook.com

      richara2ap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